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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及新农合病人就医须知

发布时间:2012-02-13 浏览次数:

尊敬的医保及新农合病员:

欢迎您来泰医附院就医,泰医附院全体医护人员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目前,我院已与泰安市各县市区医保、新农合实现了微机联网。当您来院就医时,请一定携带本人证件,方便您在我院报销。如您未带证件,可在入院二日内补办手续。

一、 入院注意事项

1、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病员应出示本人医保证,在住院处办完住院手续后将医保证交医保结算中心。

2、 新农合病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患者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及合作医疗证,在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后,并携带身份核验书到新农合结算中心登记。

3、 住院首页内容应准确无误,与病员本人证件和入院通知书一致并盖有医保或新农合章,请在办理住院手续时认真检查,以免影响出院时报销。

4、 外伤病人请于规定时间内到医保、新农合结算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二、 出院手续办理

1、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病员接到收治科室出院通知时,请到医保结算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2、 新农合病员到新农合结算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时应持合作医疗证、患者身份证(未成年患者为户口本及监护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身份确认书、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收治科室提供)。

三、 外地医保及新农合病员来院就医时,应持有当地医保或新农合管理部门批准的转诊证明,出院结账后回当地报销,医保办将协助您提供报销所需材料。

医保咨询、投诉电话:6237297

新农合咨询、投诉电话:6237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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