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的合作医疗证及身份证,儿童需有监护人身份证及儿童户口本或复印件。
2、诊断书、出院记录、身份核验证明书、自费项目审定表(病区提供)。高新区患者需持病例首页复印件。
3、参合患者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结算手续者,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结算。
4、申请生育资助的需提供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宫外孕住院的,需提供结婚证。
5、使用母亲新农合补助的婴儿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6、出院时,科室应为患者出具并检查所需手续,材料齐全后传出院并告知患者携带相关材料到新农合结算中心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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