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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1-12-06 浏览次数:

为了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个人负担,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大额医疗救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具体标准调整如下:

医疗年度大额医疗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报销比例不变。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上至25万元(含)部分,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范的医疗费用,在职退休人员均统按90%的比例报销;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即时结算;超出25万元以上部分由个人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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