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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农合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7-01 浏览次数:

一、入院流程

1、首诊医师应严格掌握患者入院标准。外伤患者需住院治疗的,首诊医师应告知患者或家属到医保、新农合结算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患者住院时,应出示本人医保证或合作医疗证,首诊医师认真核对,在入院通知单中标明患者身份,经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3、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时,应确保入院通知单、病案首页中患者基本资料与证件相符并对患者身份作出标识,以利于病房管理。

4、入院后,科室根据患者身份使用不同颜色的一览卡和床头牌。新农合患者还应填写身份确认书,由护士长及主管医师签名,身份核验书附于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

1、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新农合药品目录。

2、医保患者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新农合患者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低于20%。

3、患者住院期间,收治科室应每日为其发放项日齐全、内容完整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4、病历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各项收费在有医嘱,检查报告单收集齐全,出院带药符合规定。

5、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办理出院手续,为患者提供结算所需各种材料,不得出现挂床住院现象。

三、转院管理

1、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或不能确诊的患者,由科室专家进行会诊,科室主任同意后,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医保办登记备案,经医保、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批后方可转院。

2、严格掌握转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出,也不得拒收下级医院转诊来的患者。

3、患者自行转院后,医师不得再补办转诊转院审批表。特殊情况经医保、新农合管理机构批准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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