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及新农合病员就医须知
尊敬的医保及新农合病员:
欢迎您来泰医附院就医,泰医附院全体医护人员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目前,我院已与泰安市医保处、泰山区社保局、岱岳区社保局、新泰市医保处、肥城市社保局,泰安各县市区(高新区、景区除外)新农合办公室实现了微机联网。当您来院就医时,请一定携带医保证、新农合证和身份证,方便您出院时在我院直接报销。
一、入院注意事项
1、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病员入院后,请在两日内将本人医保证、病区主管医师填写的医保住院登记表交至医保办。
2、病历首页内容应准确无误,姓名与医保证、新农合证、身份证一致并盖有医保或新农合章,请在办理住院手续时认真检查,以免影响您出院时报销。
3、外伤病员请到医保办办理审批手续。
二、出院手续办理
1、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病员接到收治科室出院通知时,请到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
2、新农合病员报销时应持合作医疗证、患者身份证(未成年患者户口本及监护人身份证)、身份确认书、诊断书和出院记录(收治科室提供)、领款人身份证。
三、其它地区医保及新农合病员来院就医时,应持有当地医保或新农合管理部门批准的转诊证明,出院结账后回参保地报销,医保办将协助您提供报销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