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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补助须知

发布时间:2011-04-04 浏览次数:

一、门诊慢性大病补助范围

凡患有以下疾病的,可申请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糖尿病、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脑出血、脑梗塞、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结核病、癫痫、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肝硬化、脑垂体瘤、强直性脊柱炎、支支气管哮喘、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心功能不全、恶性肿瘤、尿毒症肾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二、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程序

参保人员凡患有以上疾病的,可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本人申请表、近两年来二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须由医院病历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印章)和近半年来能证明所报病种程度的各项检查及化验报告单,于每月1至5日报送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门诊服务窗口进行审核。

上一条:医保及新农合病员就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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