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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完善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职工在我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发布时间:2013-11-30 浏览次数:

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参保职工在我院住院报销比例得到进一步提高。

我院作为三级综合医院,住院治疗将按以下标准执行:一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二是提高住院支付比例,10万元(含)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支付比例为86%,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91%,低保、重残人员补助后最高支付比例为95%;三是提高大额医疗救助金补助标准,10万元至25万元(含)部分由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按90%比例支付,25万元至35万元(含)部分支付比例为60%,超过35万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补助,上不封顶。

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在我院实施以来,得到参保职工的一致好评。

供稿:医保办 作者:薛宾 编辑:和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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