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新泰市医保患者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又有新规定,要求如下:
1、参保人员在定点联网医院住院期间因单位欠费不能即时报销结算的,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联网结算,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出院后本人将联网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交单位,单位在补缴欠费及滞纳金后于每月1至10日(节假日顺延)送市政务中心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由医保工作人员给予审核,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因欠费问题造成不能报销结算的,有关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
2、参保职工由疾病等原因引发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由医院开具《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备案表》,到医疗保险事业处审批盖章同意后,可给予联网报销结算,在校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由学校调查开具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证明,医院开具《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备案表》,到医疗保险事业处审批盖章同意后,可给予报销结算。
上一条:泰安市居民大病保险确定补偿标准 下一条:泰安市完善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职工在我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版权所有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医院地址:中国.山东.泰安.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邮政编码:271000
健康服务电话:(0538)6229999 急救电话:(0538)6237120
投诉电话:(0538)6236450(工作时间)(0538)6236901(午、夜间及节假日时间)
投诉邮箱:tyfytsb@163.com
鲁ICP备19027497号-1
鲁公网安备 37099202000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