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诊患者病情危重、诊断不明、不符合住院条件的,由值班医师决定留院观察。
二、留观对象包括:
(一)诊断一时难以明确,离院后病情可能突然变化趋于严重者;
(二)病情需要住院,但无床位且一时不能转出者;
(三)高热、腹痛、高血压、哮喘等经治疗后需暂时观察疗效者;
(四)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不适合转运者;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留观者。
三、决定留观患者,门诊医师通知观察室医师和护士,对于危重疑难患者,门诊医师应和观察室医师进行床边交接。
四、可疑传染病、肺结核(无大出血)、精神病患者,原则上不予留观,应转相应科室或专科医院。
五、值班医师应每天早、晚巡视留观患者,疑难危重患者随时处理;责任护士按护理级别巡视病房,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六、患者的留观时间视病情而定,最多不超过72小时,特殊情况除外。
七、对于危重患者,值班医师应及时向患者家属交待病情,取得家属的理解,必要时签字。
八、值班医师和护士对危重患者严格床边交接班,特殊患者写好交班记录。
九、留观患者出院时,由值班医师下达医嘱并交代注意事项;护士协助患者办好出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