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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禁烟工作奖惩细则

发布时间:2023-07-28 浏览次数: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禁烟工作奖惩细则


一、禁烟是医院创建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举措,医院全体职工应带头禁烟,自觉遵守医院禁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院职工包括保安、保洁、物业、小卖部、食堂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每次罚款100元,工作场所吸烟每次罚款200元。年度内三次以上罚款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各部门对其工作人员有教育监督责任,上级部门来院检查发现科室存在医务人员吸烟或违反控烟制度,扣发科室当月奖金1000元。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范围内发生医务人员吸烟现象,除当事人处罚200元/次外,责任人(科主任、护士长)分别处以100、50元/次罚款;发现烟头以10元/个处罚科室(公共区域处罚物业公司);摆放烟具以50元/个处罚科室;无禁烟标识以50元/次处罚科室。

四、院控烟领导小组和控烟工作小组有权对违反控烟制度的个人或者科室进行处罚;对违反控烟制度者,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月的检查结果汇总,报医院相关领导审批后,交医院财务处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部门,每季度在全院公布。并欢迎举报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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