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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控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7-28 浏览次数: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控烟管理规定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重要场所,公共场所禁烟代表着医院的形象,反映我院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为此,要求全院职工严禁在医院公共场所吸烟。

一、医院成立控烟领导小组,下设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检查和监督。

二、各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成立以科室负责人为组长,护士长和一名控烟骨干为组员的控烟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科室控烟管理制度开展控烟管理工作,并在病区内以及病区门前进行监督和劝阻吸烟者。

三、医院内所有室内场所,包括候诊区、治疗区、病房、检查室、手术室、实验室、示教室、医护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行政后勤各部门办公室,以及大厅、走廊、楼梯、地下停车场等公众场所全面禁烟。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室外吸烟区吸烟。

四、全院员工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使医院吸烟人数逐年下降。全院员工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带教老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五、医院内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和赞助活动。

六、禁止在医院小卖部、餐厅等区域销售香烟。

七、禁烟场所必须设置禁烟标志,不得摆设烟具以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八、每位医院员工都要成为控烟工作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如在非吸烟区发现吸烟者,应大胆管理,耐心劝阻,坚决制止,劝阻无效时可报告医院控烟领导小组。

九、将控烟工作纳入到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列入质控检查指标,与年度评优工作挂钩。

十、本规定由医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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