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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卫生应急素养条目

发布时间:2019-01-0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决策部署,普及卫生应急自救互救理念和知识技能,提高卫生应急自救互救的知晓率和普及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卫生应急素养,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逐步形成群众性自救互救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卫生应急网络,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向大家介绍公民卫生应急素养12条目:

1.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公民应主动学习卫生应急知识、技能及AED设备使用,家庭常备应急用品。

2.周围出现多例症状相似的传染病或中毒患者时,应及时向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报告。

3.公民应积极配合医疗卫生人员采取调查、隔离、消毒、接种等卫生应急处置措施。

4.从官方渠道获取突发事件信息,不信谣、不传谣,科学理性应对。

5.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时,政府可根据需要依法采取限制集会和人员活动、封锁疫区等强制性措施。

6.家畜、家禽和野生动物可能传播突发急性传染病,应尽量避免接触;不食用病死禽畜。从事饲养、加工、销售等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7.应按旅游部门健康提示,慎重前往传染病正在流行的国家或地区旅行;从境外返回后,如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诊,并主动报告旅行史。

8.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

9.关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生灾害时,应有序避险逃生,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10.遭遇火灾、爆炸、泄露等事故灾难时,应立即撤离危险环境,拨打急救电话。

11.不随意进入有警告标志的地方,不触碰有放射警告标志的物品。

12.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后,应尽快脱除污染衣物,大量清水冲洗污染部位,积极寻求专业帮助。

供稿:公共卫生科  作者:胡冬梅  编辑:和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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