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山东省卫计委要求,我院纳入泰安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为了更好地开展我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现为大家介绍食源性疾病及监测要求。
一、食源性疾病概述
食源性疾病的定义
1984年,WHO定义:通过摄食方式进入人体内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或中毒性质的一类疾病。食源性疾患的发病率居各类疾病总发病率的前列,是世界上最突出的卫生问题。
包括常见的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所引起的疾病。
致病因子非常广泛,包括微生物(细菌、病毒、寄生虫、海藻等)及其毒素、蕈类毒素、鱼类毒素、重金属、杀虫剂以及其他化学污染物等。
食源性疾病的基本特征
1、要有食物作为媒介
食物本身并不致病,只是起了携带和传播致病物质的媒介作用。
2、食物中要携带致病物质
自身含有或被污染
3、人要出现临床症状
人体出现以感染性、中毒性两种病理变化为主要发病特点的各类临床综合征。
食源性疾病的致病因素来源
1、 生物性危害:感染性细菌、产毒生物、真菌、寄生虫、病毒、朊病毒
2、 化学性危害:天然毒素、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包装带来的化学污染物、过敏原
3、 物理性危害:金属、机械碎屑、玻璃、首饰、碎石子、骨头碎片
食源性疾病分类
按致病因子分类
① 细菌性食源性疾病
②食源性病毒感染
③食源性寄生虫感染
④食源性化学性中毒
⑤食源性真菌毒素中毒
⑥动物性毒素中毒
⑦植物性毒素中毒
按发病机制分类
①食源性感染
②食源性中毒
按临床表现可分为5类:
① 食物中毒
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② 传染病
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伤寒)
人畜共患病(疯牛病、布病、禽流感)
寄生虫病(旋毛虫病、广州管线虫病)
③ 变态反应性疾病:食物过敏
④ 慢性损害
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出现的(三致)
⑤ 其它:物理损伤
按对健康的影响分为3类:
①明显的暴发(常具有急性健康损害、病例呈时空聚集、同源或点源暴露引起等特点)
②聚集性不太明显的发病(病例常呈现时空广泛分布、新的或“非特异”临床表现等特点,特别是对于一些新的食源性危害所致疾病,无法事先预测其所致危害的临床表现,可以归为此类)
③长期或隐性损害
食物中毒
定义: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所出现的非传染性急性、亚急性疾病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临床表现:发热;休克;腹泻;恶心与呕吐;腹痛;脱水;代谢性酸中毒;周围血管征。
常见病因 :污染;高温存放;未煮熟;煮熟再污染
分类:1)细菌性食物中毒
2)真菌及其毒素食品中毒
3)动物性食物中毒
4)有毒植物中毒
5)化学性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发病特点
1.潜伏期短,发病突然,多呈暴发流行。
2.病人有类似的临床表现,多以急性胃肠道症状为主。
3.发病者均与某种食物有明确的关系。
4.一般人与人之间不传染,病人对健康人无传染性。
5.有明显的季节性。夏秋季多发生细菌性和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冬春季多发生肉毒中毒和亚硝酸盐中毒。
感染性腹泻
定义:是由病原微生物及其产物或寄生虫所引起的以腹泻为主的肠道传染病。
在我国,感染性腹泻的发病率居所有传染病之首。是依法报告的传染病。
病原体主要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和真菌等。
分类:分为急性(<14 天),持续性(14~29天)或慢性(≥30天)。
染病途径大致相同,主要“病从口入”,即粪-口传播,少数由个体接触传播和(或)呼吸道飞沫传播(诺如病毒等)。
感染性腹泻流行病学特点
1.全年均可发病,但具有明显季节高峰,发病高峰季节常随地区和病原体的不同而异,细菌性腹泻一般夏秋季多发,而病毒性感染腹泻、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腹泻等则秋冬季节发病较多。发病者常有不洁饮食(水)和(或)与腹泻病人、病原携带者、腹泻动物、带菌动物接触史,或有流行地区居住或旅行史。
2.感染性腹泻主要高发于婴幼儿,高发期为每年的6-8月份和10-12月份,其中夏季以细菌性腹泻为主,监测结果显示主要以福氏痢疾杆菌和致病性大肠杆菌为主。秋冬季以病毒感染为主,据有关报道,轮状病毒是引起儿童秋冬季腹泻的主要病毒。
食物过敏
定义:指所摄入体内的食物中的某些组成成分,作为抗原诱导机体产生免疫应答而发生的一种变态反应性疾病。
食物过敏原:存在于食品中可以引发人体食品过敏的成分
食物过敏的症状:皮肤瘙痒、哮喘、荨麻疹、胃肠功能紊乱等
流行病学特征
1.婴幼儿及儿童的发病率高于成人
2.发病率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降低
3.人群中实际发病率较低
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特征(共同特征:通过进食行为而发病)
1.病人都有吃某种被污染食物的病史,但吃同样食物者不一定全发病。
2.不吃该食物者不发病。
3.如果一次大量污染,食用者多出现病情暴发,如食物中毒。
污染病原体(毒素)或化学毒物的剂量愈多,愈易发病。
潜伏期愈短,病情也愈重,一般病理都分布在一个常见潜伏期范围内。
4.如果食物被多次污染或多次供应,则可有持续的暴发流行,病例的时间分布可以超过一个常见的潜伏期。
5.当停止污染物供应或采取措施后,食源性疾病的暴发可很快平息下来。
食源性疾病的预防
1.严格控制食品污染:收集、分析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检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食品污染检测(产品监测)资料,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消除。
2. 大力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对易引发疾病的主要食物从生产、加工、制作、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进行卫生监督。
3.广泛进行食品安全宣教:提高全民(尤其是食品从业人员、消费者)的食品卫生知识。
4.积极倡导膳食合理营养:饮酒要适量,避免暴饮暴食等。
个人预防措施
1.不吃变质、腐烂的食品;
2.不吃被有害化学物质或放射性物质污染的食品;
3.不生吃海鲜、河鲜、肉类等;
4.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
5.切过生食的菜刀、菜板不能用来切熟食;
6.不食用病死的禽畜肉;
7.不吃毒磨菇、河豚鱼、生的四季豆、发芽土豆、霉变甘蔗等。
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对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超出本省处置能力的
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
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市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
县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造成伤害人数30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未分级)
2例及以上(有共同暴露)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概述
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目的
早发现、早预警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
掌握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
食源性疾病监测的意义
通过监测,获得相对的食源性疾病发病情况,为制定保障食品安全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将医疗机构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
—多部门协作机制
—临床诊断、实验室检验、流行病学调查、溯源技术等技术融合
—完善的食品溯源体系
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内容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个案)
对发现的所有符合定义要求的病例进行个案信息报告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聚集,≥2例)
对所有调查处置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监测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个案)
采集一定数量符合监测病例定义要求的生物标本,开展特定病原体检测
4.食源性疾病专项监测(个案)
阪崎肠杆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专项监测
食品加工从业人员食源性致病菌带菌状况专项监测
县乡村一体化食源性疾病报告专项监测(试点,新增)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病例定义
1.食源性疾病病例
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不仅仅是聚集性病例,包括散发、暴发,中毒性、感染性
临床表现具有多样性
胃肠道症状(常见):腹泻、呕吐等
还包括神经系统损害(肉毒梭菌)、视觉损害(甲醇)、免疫……
全身多器官衰竭、癌症、残疾、死亡
2.食源性异常病例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
三聚氰胺奶粉引起的婴幼儿肾结石
小龙虾事件中的横纹肌溶解症
监测报告对象
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
重点(优先)监测对象
1.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
2.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
3.异常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
监测报告的内容
1.食源性疾病病
(1)病例信息收集原则
哨点医院临床医生负责病例信息的采集,直接登录医院信息系统(HIS)填报或手工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初步诊断、饮食暴露史、标本采集信息等。
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和网络填报。
(2)病例信息报送数量要求
全年常规监测,各家哨点医院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均要进行网络报告
2.食源性异常病例
临床医生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检查结果、主要诊断、可疑病因、可疑食品、上报原因等。
信息报送方式
1.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
哨点医院应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直接报送监测信息
2.异常病例信息
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哨点医院应及时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病例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哨点医院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写并上报,同时将信息反馈哨点医院
病例信息的汇总与分析
哨点医院对接诊的食源性疾病出现下列情况时还应当及时(2h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 接诊了2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他们有共同饮食暴露史
(2) 接诊了1名及以上死亡的食源性疾病病例
(3)虽然仅接诊了1例食源性疾病病例,但经询问病史,他叙述与其有共同饮食暴露史的人中另有人也发病(未就诊或到其他医院就诊)
(4)发现1名或1名以上病因性食品明确的中毒性病例
(5)在对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或病原学检验结果进行日常分析的过程中,发现超过既往发病水平(基线水平)的聚集性病例
前3条同样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需要采集哪些标本?
患者的呕吐物、粪便、血液(血清);
密切接触者的便标本;
食品原料及剩余食品;
食品容器及加工工具表面涂抹;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手试、肛试;
外环境标本等。
病例服药后是否还需采样?
仍要采:不同抗生素的抗菌谱不同、对病毒无效。
食源性暴发事件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接诊的食源性疾病呈现聚集性( ≥2例,有流行病学联系),及时电话报告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病例救治
协助CDC做好暴发调查:个案调查和标本采集
公共卫生科
胡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