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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督查

发布时间:2019-04-3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2019年4月24日晚7点,根据医院安排,院医保办和行政、医疗、护理总值班,分成三个检查小组,对全院医保住院患者是否挂床、请假是否规范进行了专项督查。

此次检查范围包括全院所有病区,三组检查人员对照名单,对医保患者进行检查,对不在床的患者一一落实去向,请假的要有请假条,请假条要有严格的时间及次数限制。

晚上9点多,千余名医保患者逐一检查完毕。通过本次检查,相关科室表示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改进,进一步加强并规范医保患者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医院要求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长期性,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及广大参保患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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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1.通过虚假宣传、义诊、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

2.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行为:

3.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等行为;

4.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物用于变现,从而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5.恶意虚记、多记医疗费用,串换药品、诊疗项目、医药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等行为:

6.私自联网结算或者将非定点医药机构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结算:

7.其它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

1.弄虚作假,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2.私自联网结算或者将非定点医药机构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结算的:

3.为参保人员骗取、套取个人账户现金的;

4.其它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

三、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者其他人员:

1.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借给他人冒名住院或者办理门诊特殊疾病:

2.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险卡住院或者办理门诊特殊疾病;

3.隐瞒、编造病史,伪造、涂改医疗文书、单据等有关凭证,虚报冒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

4.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行为。


供稿:医保办  作者:徐翠霞  编辑:和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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