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全院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鲁卫发[2008]63号,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医务人员是指全院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医德考评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院党委、行政负责全院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
第二章 考评组织
第六条 医院成立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全院医德考评工作。科室成立医德考评小组(至少三人),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第七条 医德考评委员会组成应包括院领导、人事、纪检监察、党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医生、护士、医技等医务人员代表。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八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恪尽职守。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素养,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诚卫生事业
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医师、护士职责,一丝不苟地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患者,保守医秘。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以病人为中心,时刻为病人着想,关心、体贴病人,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态度和蔼,服务用语文明规范,工作细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平等相待,一视同仁,严守医秘,真诚可信。
2、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并善于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对患者的疑问、咨询耐心解答、解释,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避免产生或激化矛盾纠纷。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检查,规范用药,因病施治,高度负责,提高医疗质量和护理质量,防范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
2、在医疗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它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不漏收、不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医院和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及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事故。
第四章 考评方法与管理
第九条 医德考评应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群众评价、院考评委员会评价四个步骤。
第十条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行自我评价。
第十一条 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为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群众评价。在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基础上,将医务人员的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结果在科室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征求群众对个人评价及科室评价的意见。
参与群众评价的人员应包括本科室职工和住院病人、家属等社会人员。
第十三条 院考评委员会评价。院考评委员会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群众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填写《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五章 考评结果
第十四条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
第十五条 考评得分由个人、科室和院考评委员会根据《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结合每个人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第十六条 考评等次由个人、科室和院考评委员会根据考评得分及群众评价结果确定。
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第十七条 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文明服务,充分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优秀。
医德考评被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占本科室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
第十八条 医德考评良好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注意文明服务,尊重患者权利,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较高。
第十九条 医德考评一般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基本能够做到注意文明服务,尊重患者权利,因病施治,服务比较规范,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与患者、同事关系较为和谐。
第二十条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费、少收费、漏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要在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应作为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
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医务人员,不得参加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
第二十三条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周期内,有一次或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定期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委员会评价得分及确定的评价等次是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
第二十五条 医院要将每位医务人员的《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为医德档案存入医务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科室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进行考评的,医院应当则令其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科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科室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责任。
1、不履行考评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2、在考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3、在考评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第二十八条 医务人员以拉票、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评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评结果,并判定本次考评不合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院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