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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思守正气 清廉过清明——泰安市纪委监委发出“十个严禁”廉洁提醒

发布时间:2023-04-03 浏览次数:

2023年清明节将至,为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泰安市纪委监委发出“十个严禁”廉洁提醒。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基层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在私人祭祀扫墓、走亲访友期间接受下级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住宿及赠送的礼品礼金等。

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四、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各类酒局、饭局。

五、严禁祭扫活动铺张浪费。

六、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七、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八、严禁节日期间值班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或值班电话不畅通。

九、严禁违反随意烧纸、烧香等有关防火规定。

十、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538-12388;举报网站:http://www.tajjjc.gov.cn/;举报信箱:泰安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271000)。对“四风”问题,也可通过“泰安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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