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安排,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新的报销标准。居民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按照缴费档次不同享受不同报销待遇。
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参保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注: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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