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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泰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规定

发布时间:2014-12-03 浏览次数:

一、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待遇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实行上不封顶。8万元(含)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

二、住院医疗待遇

1、参保职工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为600元,符合统筹金支付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5%,同时实行报销比例与缴费基数挂钩制度,最低缴费基数以上每增加20%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2%,退休人员按90%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8~20万元(含)部分,按90%补助,20~25万元(含)部分,按60%补助,25万元以上按50%补助,上不封顶。

2、低保、重残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院结算后,再按照起付标准降一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的办法补助。

三、统一门诊慢性大病病种

1、门诊慢性大病病种暂统一为以下25种:恶性肿瘤、尿毒症肾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精神病、结核病(活动期)、糖尿病、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脑出血(并发后遗症)、脑梗塞(并发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癫痫、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肝硬化、脑垂体瘤、强直性脊柱炎、支气管哮喘、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慢性心功能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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