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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新泰市医保患者报销结算又增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4-12-03 浏览次数:

根据新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新泰市医保患者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又有新规定,要求如下:

1、参保人员在定点联网医院住院期间因单位欠费不能即时报销结算的,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联网结算,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出院后本人将联网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交单位,单位在补缴欠费及滞纳金后于每月1至10日(节假日顺延)送市政务中心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由医保工作人员给予审核,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因欠费问题造成不能报销结算的,有关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

2、参保职工由疾病等原因引发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由医院开具《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备案表》,到医疗保险事业处审批盖章同意后,可给予联网报销结算,在校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由学校调查开具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证明,医院开具《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备案表》,到医疗保险事业处审批盖章同意后,可给予报销结算。

上一条: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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