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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5-04-07 浏览次数:

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性: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用于孩子落户、迁户口、入托、入学、出国、办理保险、办理身份证、继承遗产等,请务必及时办理。

一、出生医学证明现场办理

1.入院:孕妇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在护士站进行刷脸比对身份认证,认证通过共同签署《孕产妇身份核验知情同意书》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拍照保存,以便查看和线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上传材料。

2. 新生儿出生后:准备好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由专职人员收取后上报新生儿出生信息),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新生儿母亲亲笔填写并签字。

3.婴儿出生一个月内为婴儿取好名字,到7号楼1楼大厅西区15、16号窗口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办理。正常工作日办理,咨询电话:0538-6236626。出生医学证明一旦开出,姓名不能更改,不能使用生僻字。

(1)如新生儿母亲来院办理,需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2)如新生儿母亲委托新生儿父亲办理,需提供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第三人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婴儿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共4面复印到同一面A4 纸上,第三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面A4 纸上。

二、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

通过“泰安健康”、“爱山东政府服务”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等,按照提示上传材料,可选择邮寄到家或预约现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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