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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24 浏览次数:

编 号: (统一编号)

责任部门:社区医疗协作部

制定时间:2003年3月

修订时间: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

第二次修订2018年5月

第三次修订2021年5月

一、社区医疗协作部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工作。

二、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减少环节,对医联体成员单位及其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的住院患者,实行优先就诊、优先安排住院。

三、检查督导各临床科室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回基层医院治疗,认真填写分级诊疗单,写明诊疗摘要、继续治疗的建议和注意事项,实行检查单互认,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四、不定期到医联体成员单位及协议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巡诊,指导工作。

五、建立单位间定期的转诊工作联席会,每年举办联席会1-2次,征求双向转诊工作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转诊服务流程,提高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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