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2021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项目为政策引导类计划,无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课题)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引导计划项目限制申报数额。每位项目主持人限报1项,有省、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均不得申报;课题组人员同一年度限报1项,不得重复交叉挂名申报,不得挂靠多个单位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全部项目的申报资格,记入科技诚信档案。
(二)本年度申报工作采取PDF电子版+纸质材料。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整套材料扫描电子版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材料及其他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简单装订;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加盖公章)、附件证明。各类别项目附件及有关要求如下:
1.社会发展(医疗卫生)类:项目负责人在2019-2021年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文章、专利授权书、软件著作权、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承担各类计划批复文件等。
2.软科学类:以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申请市软科学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
四、形式审查
为节约专家评审资源,提高行政效能,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将组织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将予以公示。有以下问题之一者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参加本年度评审立项。
(一)申报纸质材料与汇总表信息不一致的。
(二)申报书内容不完整的,技术指标与考核指标无具体细化指标,申报书内容大段空白,填报内容与项目无关的。
(三)项目出现课题组人员重复的,课题组人员本年度出现2项及以上的。
(四)附件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的;医疗卫生类项目未经相关单位组织的学术(专家)委员会评和公示程序,单位未推荐申报的。
(五)项目有合作单位,未提供合作协议的;项目组成员有非本单位人员的,未提供合作协议或申报材料未加盖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的。
(六)课题主持人有未结题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五、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15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交科研科,PDF版和汇总表发至科研科信箱:tyfykyk@163.com。
科研科
2021年11月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