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省科技厅开展2020年度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2020年度由山东省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
1、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以项目验收、结题证书为依据。
2、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强化可转化及重大科技成果信息登记
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全面提升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围绕加快推进各类成果库建设,特建立成果转化信息专报制度:
1、对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已经或拟采用作价入股、转让、许可、自行或与他人(单位)合作等方式,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转化或产业化活动的科技成果,应作为有转化需求成果上报,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2、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应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报,填报《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三、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1、成果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根据操作说明填写相关信息。“导出”上报的电子版材料(CGSB***.ZIP压缩文件)。
2、有转化需求和重大科技成果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1)、《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
3、减少纸质报送。即日起,不再要求报送成果登记纸质材料,各相关支撑材料由二级单位留存备查。二级单位只需报送登记项目、转化项目、重大项目电子版,以及项目汇总表、转化项目、重大项目盖章纸质版即可。
四、成果登记时间:
成果登记材料于2020年12月18日前完成,纸质版12月18日下班前报至科研科。电子版发至邮箱:tyfykyk@163.com
五、其它
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填写注意事项: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注意:未经过科技成果登记项目,不得申报省级及以上奖励!
科研科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附件2.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docx】
附件【附件1.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