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虚构医药服务;
2.不准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
3.不准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
4.不准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
5.不准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6.不准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7.不准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
8.不准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医疗保障相关服务;
9.不准挂名住院、虚假住院、诱导住院和无指征住院;
10.不准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
上一条:关于招聘救护车驾驶员的通知 下一条:2020年医疗设备信息咨询会邀请函(二)
版权所有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医院地址:中国.山东.泰安.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邮政编码:271000
健康服务电话:(0538)6229999 急救电话:(0538)6237120
投诉电话:(0538)6236450(工作时间)(0538)6236901(午、夜间及节假日时间)
投诉邮箱:tyfytsb@163.com
鲁ICP备19027497号-1
鲁公网安备 37099202000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