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推荐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院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科学技术类成果:(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6年6月30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计算)。
2.人文社科类成果:(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2)推荐成果须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经验收鉴定的科研成果。(3)推荐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专辑等)以上发表。
3.其他要求:
(1)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推荐。作为整体推荐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2)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3)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学校初评。申报人下载填写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技类推荐书》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填写推荐表,准备附件材料,学校组织初评。
(二)网上申报。初评通过的项目登陆“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成果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089/)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审核和在线打印等各项工作,登陆号由科研处在初评后分配。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为2018年7月9日至7月20日。
(三)网上审核。科研处将按照推荐限额、条件及要求对本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方能上报。审核重点为:推荐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推荐材料、推荐手续是否符合通知的规定。
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支持联系,技术交流QQ群号:807920230。
三、报送要求
1.初评材料:推荐书和附件材料1份。
2.正式提交的材料:
科学技术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不得列入;原件1份);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1份);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等。
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另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3.报送时间和地点。初评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7月8日前,报送至科研科。正式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7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书请在医院网站公告栏通知中下载。
科研科
2018年7月2日
附件: 附件1.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docx
附件2.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