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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2 浏览次数:

各科室:

2023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项目为政策引导类计划,无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课题)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本年度引导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有省、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均不得申报;课题组人员同一年度限报1项,不得重复交叉挂名申报,不得挂靠多个单位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全部项目的申报资格,记入科技诚信档案。医疗卫生单位实行限额申报,我院申报数量不超过60项。

(二)本年度申报工作采取PDF电子版+纸质材料。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整套材料扫描电子版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申报类别+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材料及其他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简单装订;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附件证明。各类别项目附件及有关要求如下:

1.社会发展(医疗卫生)类:项目负责人在2021-2023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文章、专利授权书、软件著作权、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承担各类计划批复文件等。

2.软科学类:软科学研究须有明确的理论创新或决策咨询价值,预期研究成果应明确具体。以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申请市软科学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医疗卫生领域原则上应申报社会发展(医疗卫生)类,不得申报软科学类。

四、形式审查

为节约专家评审资源,提高行政效能,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将组织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将予以公示。有以下问题之一者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参加本年度评审立项。

(一)申报纸质材料与汇总表信息不一致的。

(二)申报书内容不完整的,技术指标与考核指标无具体细化指标,申报书内容大段空白,填报内容与项目无关的。

(三)项目出现课题组人员重复的,课题组人员本年度出现2项及以上的。

(四)附件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的;医疗卫生类项目未经相关单位组织的学术(专家)委员会评和公示程序,单位未推荐申报的。软科学类明显不具备理论研究价值和决策咨询价值,不属于软科学领域范畴的。

(五)项目有合作单位,未提供合作协议的;项目组成员有非本单位人员的,未提供合作协议或申报材料未加盖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的。

(六)课题负责人有未结题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五、截止时间

2023年1023日17:00。申报书PDF版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tyfykyk@163.com。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匿名)交至科研科,医院选出后一式两份(不匿名)正式上报。


附件:

 附件1.2023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书.doc.doc

 附件2.2023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推荐汇总表.xls.xls


科研科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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