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现集中组织2020年以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政策引导类)集中结题,现将有关要求和程序通知如下:
一、结题程序
(一)提交结题材料。项目主持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题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结题材料(PDF格式)。
(二)组织专家评审。对每项课题出具评审意见。专家组一般由技术、管理和财务领域5名或7名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1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加结题验收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结题形式。本次集中结题按照《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验收规范》执行。
(二)材料要求。
1.纸质结题材料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1)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项目任务书;(2)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复印件,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3)项目任务书中有自筹资金的,需提供单位盖章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电子文档要求。以上纸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套,电子文档应建立个人压缩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PDF格式)。
(三)时间要求。于7月10日前按要求报送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科邮箱tyfykyk@163.com。逾期不予接收和办理。
(四)其他要求。参照《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第十九条、二十条办理事项调整及延期申请,由科研科批准存档,附验收材料内;依据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到期拒不验收的项目,取消1-3年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处理。
附件1: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doc
附件2.2023年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项汇总表.xlsx
附件3.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政策引导类)事项调整申请表.doc
科研科
202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