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我院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内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三、登记流程
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
2.将电子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电子版压缩包、以及公示函、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于1月27日前发至科研科信箱(tyfykyk@163.com)。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以电子版格式一并报送。
四、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附件:
附件1:公示函格式.docx;
附件2: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docx;
附件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docx;
附件4: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doc
科研科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