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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创新

关于做好2018年度泰安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0 浏览次数:

各科室:

2018年度泰安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关于改进泰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泰科奖发【2018】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提名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办法和条件

(一)提名办法

2018年度泰安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1.专家提名

市青年科技创新奖可以由一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共同提名。具备资格的提名专家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973、86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入选者,省、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首位人员,二级教授(研究员)。

2.单位提名

市青年科技创新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可以由单位提名,提名单位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依申请授权。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负责地提名本地域、部门优秀科研项目和人选参加评审。提名的项目和人选应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二)提名条件

1.市青年科技创新奖

市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泰安市域内公民;

②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并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的科技创新能力,主持或参与省以上科研项目,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③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①项目整体技术经过1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

②列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提名;

③提名项目不得重复使用已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论文论著等支撑材料;

④2016年和2017年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未获奖的项目,2018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

⑤2018年度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每人限申报一项。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前两位获奖人员不得被提名参评2018年度市科学技术奖。

⑥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必须是经过科技成果登记项目;

⑦参评市科学技术奖以论文作为支撑材料的,完成人必须为论文作者。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知情同意函。

⑧医疗卫生类基础研究(含动物实验)项目,在公开出版的医学类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文章不少于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1篇以上方可推荐;医疗卫生类药品、制剂项目须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批准证明文件。

⑨提名项目均须经过公示且无异议。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下同)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和市青年科技创新奖被提名人选,曾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且有成果的国家公务员作为市科学技术奖完成人、市青年科技创新奖被提名人选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党组或党委、同级党组织同意提名其申报科学技术奖的证明。

四、提名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提名材料

市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

各完成人使用提名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进入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奖励系统从市科技局网站办事大厅登录,或者http://218.59.205.53:8080直接登录。提名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可联系科研科领取。

2.纸质版材料

网上提交电子版提名材料后,可以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电子版提名材料和纸质版提名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书一式两份(原件一份),提名单位还须报送提名公函和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在线打印)各一份。

(二)报送时间

网络提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8日。纸质提名材料请于2018年5月12日前报送至科研科。联系电话:6236422。

科研科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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