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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创新

关于做好我校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7 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6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每类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申报方式

2016年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院科技计划限项2项。

三、申报条件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未申报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者不能申报。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4.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高校科研项目。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须分别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二)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经费具体来源及数额,并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

(三)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四)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请申报者与科研科联系或登录学校网站查看具体要求并将申报材料于3月16日下午下班前交科研科,过时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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